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勸合不勸離,也是要看情況的啦!

面對感情,或是朋友的感情,勸合不勸離,其實一直不是我奉行的原則。不適合,分;不會有結果,分;不愛了,這個更應該要分。針對前兩項,當然也是要稍做努力一下。只是努力到什麼程度,這就要看個人的耐力和彼此的誠意。

步入所謂的適婚年齡,另一個可以考量的角度,就是五年之後,你有沒有辦法看到自己與對方在一起?如果你是一個最終想要結婚的人,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。當然囉,除非你是打算十年之後才結婚,那就請自動把那個假設時間延長。

我覺得在這個世界上,對的人,不見得只有那一百零一個。只是對的人要在對的時間出現。錯的人,可以有無限個,有的時候不是你拼命努力,錯的人就會變成對的。

之前看到天空寫過的一篇有關兩性關係的文,內容是一針見血。本來還想說,我要去把那篇文給翻出來,大概真的是天註定,天空竟然前一陣子又把它重貼出來。一切都是天意啊!好奇的,或是想要給自己來個當頭棒喝的,請看看這篇「可以原諒,不用接受」的好文章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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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nca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